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进行清算作业的这段时期内,享有处置涉及清算事宜的公司尚未结清业务的权力,其中囊括但不限于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等事项。
换言之,清算组担负着向债权人追索公司债权以及对债务人履行公司债务的重任。
有鉴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参与并监督公司清算过程的重要职能机构,有权代为行使公司追索债务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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