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的追索问题,它是被法律所认可和支持的。
当债权人确信自己的权益遭受了损失并且意识到债务人的行为已对其构成损害之时,应于诉讼时效期内的三年内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坚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超过这一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追究债务人责任的诉讼仍可进行,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从受害者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以上,或者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方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尽管债务追讨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明确的许可,但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并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4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