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法院所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其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那么,这类行为将被视为迟延履行,应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此情况下,财团在追收债务过程中便有权对该部分利息进行计算。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它法定职责,则应当积极支付应当累积产生的迟延履行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