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催收借贷利息之事,其诉讼时效往往自贷款逾期之日起算起。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若相关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存在瑕疵,从而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也包括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预期盈利。
在涉及贷款逾期的纠纷中,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债务人给债权人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包括由此引发的逾期利息。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对违约金达成明确约定的,则可据此条款数额来计算和追诉罚金。
若违约金偏低实际损失,患有向国家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请求提升违约金数额以补足差价;
反之,若违约金过于高昂超过实际损失,亦可依申请由上述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理削减以平衡双方公平。
故而,起诉催收借贷利息的诉讼时效,往往自贷款逾期之日起算,如有别无他约,则以约定数额为准;
倘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比例不成正比,便可据同等条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