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最近知道自己从事的工作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而企业没有事先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在劳动者了解到相关情况追问企业时,企业还故意隐瞒,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企业赔偿损失,企业却无权单方解聘劳动者。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民工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民工外出打工都希望多赚钱少患病,切莫得上职业病,但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也不能有其他顾虑,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检查诊断。
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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