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中老人突发病法院判邻居有过错———
本报讯老人和邻居吵架后死亡,家属起诉索赔。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判决邻居应赔偿10万余元。
杨老太的家属诉称,2010年8月16日,邻居无故到家门前叫骂,杨老太在与对方交涉时,对方动手推搡,致使老人心脏病急性发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进行调查后出具了《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与他人发生纠纷或者惊吓是导致杨老太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的诱因。
为此,杨老太的家属将邻居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9万余元。
法庭上,邻居辩称自己并没有和杨老太发生肢体上的接触,杨老太的死亡是由于患心脏病所致,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
该邻居同时认为,公安局出具的通知书载明的是情绪激动或者惊吓等“可以”成为发作的诱因,并没有直接认定是绝对的诱因,且自己之前并不知道杨老太患有心脏病,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据了解,案发当天,被告因生意上的琐事到杨老太家的摊位前叫骂,杨老太于是与对方争吵,并发生肢体接触,杨老太被推倒。
考虑到纠纷发生的起因,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杨老太也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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