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7-16 10:50:34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吵架气死人保险赔不赔

关于"气死人"之事件,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起"意外伤害"赔付责任需视乎该事件是否符合保险免责条款之规定。依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性质,"气死人"这一行为可能导致以下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若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状况欠佳或患有某种疾病,可能因情绪激动而引发严重后果,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却故意采取激怒对方的行为,以达到致其死亡的目的。在此情形下,行为人通过"气"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主观恶意明显,与受害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了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但并未刻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而是在争执过程中言语过激,对对方进行侮辱性刺激,实施精神干扰等行为,从而导致对方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气死人"的实质是一种民事法律所调整的侵权行为。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对方的死亡完全出于偶然因素,那么这类"气死人"事件便可视为一种意外事故,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行为人仍应对此承担一定的道德压力。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吵架气病了能索赔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具备追索赔偿的资格与可能性。倘若侵害行为造成了对您生命、健康或身体方面的伤害,您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财产上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此类案件中,无论情节如何严重,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接收并处理。

原则上,基于这些情况的实际情况及严重性,将会采用相应不同的赔偿措施。然而,如若受害方存在重大过失,赔付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便可能会因此而适当减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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