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界定不明
时间:2023-08-17 09:56:18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的我不要,大的才够爽!、亲密接触时,让人无限遐想接二连三的女性胸部特写镜头屏前闪动、言词暧昧的话外音也随之响起,而这些广告大都在白天或黄金段播出。一些学生家长面对电视中的广告既愤怒又无奈:广告片怎么成了三级片

笔者调查发现,其实就在8月1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明确要求坚决停播性暗示广告的通知,已经开始正式执行。但联系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后得知,所以会继续出现这种令学生家长不满的电视广告,与12年前制定的《广告法》对性暗示广告界定不明,导致执法部门执法困难,新《通知》生效后难依法治理有关。有关部门表示,一方面,需要对现行《广告法》予以细致和完善,以便于执法部门分级管理;另一方面,则可以立法形式,来固定性暗示广告分级播出制度,达到既满足其广告诉求,又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的目的。

广告片被指成三级片

妈妈,你的XX太小了当听到儿子说出这样的话时,杨女士目瞪口呆。她不知道9岁的孩子从哪里学到的如此低俗的语言;她也想不通刚上小学的孩子怎么会有这样的审美观。儿子的回答最终让她倒抽一口凉气:电视里每天都放,我看来的!

杨女士后来看到了这个广告,第一眼看上去,根本不知道这是卖什么产品的!在长达10分钟的广告里,反复闪现的是一个袒胸丰乳的美女,在镜头前大抛媚眼,而广告词也配合得相得益彰,大的才够爽!看了半天,她才明白,广告产品竟然是一种大屏手机。

展示女性胸部和推销手机有什么关系除了困惑不解外。杨女士说,她不得不为自己的孩子捏了把汗。在杨女士看来,这样的广告不仅内容低俗,画面也充满了性暗示,和三级片没什么区别!

笔者随后调查发现,荧屏上,有此类性暗示嫌疑的广告确实不少。播放时间则从每天清晨延续到午夜。有酒类广告,也有束身服装和化装品,节假日更是狂轰滥炸。

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甚至达100分钟,节假日的观看时间则更长。

这不能不让许多家长担心:在没有家长监督的情况下,电视里不断播放的充满性暗示的广告,会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家长们在疑问的同时更追索答案:铺天盖地的性暗示广告,谁来管一管

性暗示广告管理遇尴尬

被家长指为充满性暗示的广告,能够堂而皇之地在各地卫视播放,是因为没有监管方管理吗

笔者随后的调查显示,其实早在今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向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发文,通知坚决停播四类违规广告,而各类性暗示广告则名列其中;而从8月1日开始,这一通知已经全面进入执行阶段,《通知》中还明确,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广电总局将依法给予处罚。

其实,翻阅现行《广告法》也看到其中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及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出了明文规定。那么,既有管理部门的现行通知,又有立法部门的法律保障,为什么性暗示广告仍占据荧屏不肯消失呢

无论是《通知》,还是《广告法》,对性暗示广告的判定,都没有给出明确标准,这给我们的查处客观上增加了难度。针对被家长指为有性暗示的手机广告,负责监管云南卫视广告播放的云南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也是无奈地这样说的。

该人士称,如果按现行的《广告法》,有明显淫秽内容、违背社会公德、有碍精神文明的广告不允许播放,但性暗示广告可能不完全属于这类。而要参照《通知》查处,也不容易,性暗示缺乏具体的解释,判定标准很难统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广告人士还透露,尽管目前对性暗示广告确实在查处,但查处的依据只能依靠感觉。我们感到它(广告)有性暗示了,或者是内容有其他不合法规的地方,我们才查处。

如果有性暗示之嫌的广告本身没有其他问题,发布者也拒绝承认有性暗示,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是太过分的内容,我们也不好定性。

广告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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