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律师在此建议各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二、如何赔偿工人午休突发脑溢血
一是应当首先分清其是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人员还是非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务工人员(农民工),如果是后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二是如果属于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人员,一般在务工合同中应约定此类问题的如何处理的事项,按约定执行,同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丧葬费与抚恤金。
三是既没有退休待遇又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超龄人员应照《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予以赔偿,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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