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认定机关问题
时间:2023-03-05 20:00:31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应由何部门负责和处理,实践巾有争议。有的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应专属婚姻登记部门管理,理由是婚姻登记部门系婚姻关系的行政管理部门,宣告婚娴无效应属婚姻登记部门的专属职权。有的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婚姻登记部门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管理,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若不服婚姻登记部门的处理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参照离婚、撤销婚姻程序处理,而且结果上具有相似性。还有的人认为宣告婚姻无效,应专属人民法院管理.因法院管理比婚姻登记部门有更大的优越性。对此问题至今仍众说纷纭。在国外,一般明确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而我国的《民法典》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现在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最新

男性法定婚龄是22岁,女性法定婚龄是20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

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应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一方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在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则婚姻无效的事由已消灭,此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

1、结婚登记类;

2、撤销婚姻类;

3、离婚登记类;

4、补发婚姻登记证类。

注:

1、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2、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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