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均不愿履行离婚后监护人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父母双方的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但父母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用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监护权被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消灭,监护人负担的义务不能免除,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因为父母、子女之间除具备一般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外,还有着较其他监护、被监护主体更为亲密的人身关系,这种人身关系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消灭。
二、父母能否放弃子女的监护权
父母不能放弃子女的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三、监护人变更代表要有什么条件
监护人变更代表的条件如下:
1、现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职责;
3、由于监护人的丧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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