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产假时长
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陪产假:2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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