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的广告,是否属违约
时间:2023-08-07 10:20:58 3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销售广告内容未兑现属于违约。销售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有很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购房者只有拨开层层迷雾才能看到真实的效果。一般,能在媒体上公开销售的房产,都应是取得政府颁发的预售证的项目,在报纸广告上也有标识,购房者可多加留意。

“关于售楼广告有效力吗”这个问题,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售楼广告构成要约的话是有效力的。建议购房者把售楼广告中的内容写入购房合同,这样就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了。如果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可以来电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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