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的招股说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如果股份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可以申明情况);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全文2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