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绪言;
2.有关当事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联系方法)的情况;
3.发行情况、介绍发行的股票类型、发行日期、发行地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承销起止日、预计上市日、上市场所、每股发行价、每股面值、发行量、发行总市值等;
4.风险因素与对策,包括公司预计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5.募集资金运用,包括计划用途、项目简介、投资收益预测;
6.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政策、含权股股利派发信息;
7.发行人及主要成员的情况,包括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股本形成过程;
8.经营业绩及效益,包括介绍过去3年经营业绩及效益;
9.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
10.主要会计政策,包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会计政策;
11.盈利预测,包括预测期间的每股盈利、税后利润及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计意见。预测期间的确定:A.如果预测是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做出的,则预测期为该年度。B.如果预测在会计年度下半年做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会计年度结束时止,但不得少于12个月;
12.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3.公司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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