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不一定要户主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吗
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户主本人去。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入户手续及相关的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具备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亲或是母亲的户口一方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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