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户口本信息更新的办理要求。当事人不是户主时,需要户主本人前往办理,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和相关资料。而当事人是户主时,则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前往办理。最终答案为:当事人不是户主时,需要户主本人前往办理,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当事人是户主时,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前往办理。
不是户主的人也可以进行办理,具体要求如下: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户主可以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以及更新户口本信息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等),并且需要户主本人的身份证也可以进行办理;如果当事人是户主,一般应该由当事人本人前往办理。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新(打印)等事务。
户 口 本 更 新 : 户 主 可 办 理 , 无 需 当 事 人 本 人 前 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户主可以办理户口本的更新,无需当事人本人前往。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繁琐的手续,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办理户口本更新时,仍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虽然户主可以办理户口本更新,但当事人本人仍需前往办理,以确保办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办理户口本更新时,仍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否则当事人本人仍需前往办理,以确保办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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