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赣社险局[1998]5号
本局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级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根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按预算财政补助收入。
2.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服务费。
3.管理服务费利息收入。
4.按核定划拨的微机及配套设备以及其他用途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支出项目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2.一般公用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一般设置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
3.专项经费。包括专用设备(如微机)及配套设施的购置费、车辆、房屋购置费(含车辆及附加费、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购置和兴建费用)。
三、经费收入管理
1.划转经费,必须及时入帐、记帐、登帐。
2.撮管理服务费应该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3.按经费性质、规定的渠道,有计划安排经费。
4.因工作需要有超预算计划使用经费的,必须申请追加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再作安排。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控制现金流动。凡超过100元支付款额的,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转帐支票形式支付款项。一般不随便使用现金。
2.凡超过1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须由经办人先造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经主管局长批准,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3.凡超过5000元支付款额的,必须由经办人造出预算,经分管局长逐项审核后,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持抄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4.购买任何物品,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及时报帐并应有二人以上经手。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借款数额,一般按规定限制在往返路费与住宿费之和,不予多借。
(2)出差人出差路线,按规定是指直达和最短路线,如领导未交待其他任务,一般原则上按原路线返程,不得绕道。
(3)出差人交通工具一般限制为汽车、火车或水路可使用轮船(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因情况特殊需乘坐飞机,必须由局长批准。凡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出差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时须出示有批准领导签字的借款单。
(4)其他费用限制。除会议费,会议上发给的资料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会议,培训班报销时必须附会议或培训班通知书。
(5)出差人返回后,必须在三天内(休息天顺延)报销差旅费,多余的借款应由本人及时到银行进帐,不允许资金长期被占用。
(6)凡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的伙食补助标准,严格按财文字[1992]11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7)差旅费的其他标准严格按《江西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6.招待费开支按本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控制标准,严格手续,加强审核。
五、借款、报销管理。
1.借款。凡需向财务借款的,必须先向基金管理科长说明事由,同意签章后,经主管局长批准。审批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不全,出纳有权监督并要求借款人补办,否则不予付款。
2.报销。凡发生支付款项需报帐的,先由本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审核签章后,报销人再将所有原始凭据交会计进行核定,差旅费报销人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会计进行核定,并由会计按规定填写出差人应享受的补贴,核定后交基金管理科长审核,再送主管局长审批。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