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部分产权的出租房屋,一般来说,应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切实地解决问题:1。夫妻共同居住在公共场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可以出租。婚前,一方租住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
6。夫妻一方投资共同建造或者共同购买共同房屋。
7。一方向另一方归还本单位租赁的房屋,另一方更换房屋;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转让住房;9。(二)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公共住房,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按照照顾子女的一方、妇女、残疾或者贫困的一方、无过错的一方照顾;(三)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公共住房由一方租赁的,承租人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可以租赁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房使用的,双方可以分开居住;可以分开租赁或者承租人可以为对方解决的,(五)离婚时,一方无权租用另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房,住房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判决暂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6)离婚时,一方无权租用另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房,经济上难以另租的,承租公房的一方有能力负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7)人民法院调整、变更自管房屋(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房屋)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当征得自管房屋的同意。房屋租赁关系经调解、判决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手续。二是夫妻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租赁住房如何处理,获得该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房屋产权比例和标准价格,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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