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过继协议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2-22 21:02:30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赠扶养协议和过继协议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具体如下:

1、两者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情况都是不同的。过继是我国某些地方的风俗习惯,法律上并没有过继的概念,与过继相近的法律概念是收养。在某些农村,过继是指为了传宗接代,而将近亲属的男性后代过继到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后人,为自己传递香火,被过继的人是嗣子。过继一般发生在兄弟之间,也叫立嗣。因为过继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用法律来保护权益。如果户口已经过户,在户口簿上注明为父子,且符合民法典收养编的规定的,应当按照收养的规定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否则,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不应认定为父子关系。

2、两者的相关义务也不同,如果符合收养的规定,则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都对彼此享有亲属权,也就有了抚养的义务。但是遗赠抚养协议中双方是基于协议达成了抚养关系,所以抚养的义务也是在合同中写明的,双方可以基于共同意愿对义务做出修改。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4、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5、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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