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步骤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首先,由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由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其次,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失业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再次,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申请人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最后,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还可以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申请时,还需要填写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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