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么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步骤:先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再等待审核;最后按规定进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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