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可按以下程序领取:首先失业人员到参保单位,请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另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严格调查核实失业人员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正确出具《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两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一份,然后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正面各项内容,背面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最后请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关系处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交失业人员一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
失业补偿金的领取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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