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又称工伤、工伤、工伤和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有害因素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工作时间
(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在工作时间内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件过程]
2010年6月17日注册成立了灰砂砖厂,投资方为马某。2012年8月1日,马某将一家灰砂砖厂转让给魏某,2012年8月14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将出资人变更为魏某。2010年2月28日,马某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两辆223317n4667c1重型自卸汽车,并将其中一辆粤qy2652登记在一家灰色沙砖厂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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