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可以撤销
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可以撤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寻找其他证据推翻鉴定。参考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意见证据明显不足;(四)质证后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
和第二十八条“一方委托有关部门自行提出鉴定意见,另一方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准许重新调查、鉴定、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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