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8-01 09:00:37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2.未按期申报,程序权益无法保证。破产程序过程中,诸如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各重整事项、和解条款等重要事项需要债权人来表决,如债权不积极申报债权便无法参加债权人会议,无法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如期申报债权后,应该明确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因此,发现企业破产后,刚好掌握对方债权的,要在申报时间内积极进行,避免错过申报时间,遭受相应的损失。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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