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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2022-04-17 2,540人已浏览
  • 刘沛文律师

    刘沛文律师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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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4、 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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