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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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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另外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如果是大额的借款,一定要要求夫妻两人共同签字,防止通过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行为逃避履行债务。 2、如果告诉你他未婚,那么一定要要求提供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以保证债务人不还款时,有财产可供执行。 3、借款合同(借条)列清楚借款用途。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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