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11 11:52:00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一、股权质押是否影响并购重组

不会的,关于股权质押,是不影响重组。

投资者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案通过,即便解除股权质押,也不会影响企业股权的重组事宜。

此外,股权重组的基本形式,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2、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二、合伙公司清算完毕后还会留住股东吗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三、企业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不同的破产程序有着不同的破产保护

首先,我国的企业破产程序包括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的启动,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申请主体限制以及申请材料要求。

其次,企业要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再次,企业破产申请主体包括三类:债权人、债务人(也即企业自身)、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指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具有破产清算申请义务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会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法院裁定受理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就进入了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不受理的,申请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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