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怎么清算
时间:2023-03-17 14:52:44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清算所得税包括以下: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一、企业清算的程序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即企业终止之日起,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

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3、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选。

(2)上述解散事由发生后,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3)清产还债。

(4)清产分配,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5)清算期间未能参加清偿的债权人,在清算结束,也有权利行使追偿权,对债务人不能实行“免责”。

(6)清算科目包含: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清算损益表等。

2、特别清算

(1)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法院进行宣判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2)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3)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4)清算申请人是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或者投资者、或者债权人。

3、任意清算

(1)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连带责任。

(2)任意清算在不破坏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危及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自由清算的方法来处理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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