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承担各种举证责任: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声称其请求权已经成立并已经到期,因此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到期;
2、债务人应当提供反驳债权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或者消灭的,应当对妨碍权利的法律要件、制约权利的法律要件或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开庭程序有以下十个步骤:
1、宣布开庭;
2、检查原被告双方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6、在法院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
7、在法院举证质证阶段,原告首先举证,被告逐一质证。然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8、在法院询问阶段,原被告可以互相提问,然后审判长提问;
9、在法院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陈述最终意见,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