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旷工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
(6)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的分析,旷工不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原因,劳动法中没有关于旷工的规定和陈述,《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仅分散在《公务员法》第83条中:(解雇公务员的法律原因):“(五)旷工或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在休假期满后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超过30天仍未返回。”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罚条例》(a)(处罚情节)第19条(七)如果您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在休假结束时离开,无正当理由不得返回,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如果员工经常无正当理由缺勤,批评和教育无效,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企业有权将其从名单中删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取代,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通过法定程序在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制定关于旷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何长时间避免这种旷工另外,用人单位认为自己已经自动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多次被起诉和败诉。根据《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给出了以下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相一致,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三个步骤进行:①员工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②提出计划和意见③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
2。以多种形式宣传规章制度:①在公司网站上发布;②张贴在白板上;③分发员工手册;④培训;⑤检查⑥循环⑦电子邮件通知。
3。由于各种可能的原因,如果员工旷工或长期旷工,雇主应及时发送监督提醒函,告知其旷工可能造成的后果。如果员工逾期未返回且超过监督提醒函规定的合理期限,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缺勤规定,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4。如果无法送达,或员工拒绝接受或在必要时签署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向街道、居委会、社会稳定维护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等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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