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器飞行前有什么要做
1、民用航空器在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得起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二、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器标志有什么规定
1、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按照前面所列原则,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并在我国恢复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不久,便通知了国际民航组织,得到了认可,已载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的附录中。
2、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由数位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成,列在国籍标志B之后,两者之间有一短划、由于目前我国航空器登记标志基本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即登记标志的第一位是数字,与国籍标志之间有一短划,与公约附件7的规定有差异,但登记标志第一位也可用字母,其前有一短划,与附件7无差异。
3、按我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其外表标明规定的国籍、登记的标志。
国籍和登记标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志(拉丁字母B)和登记标志(数个阿拉伯数字或者阿拉伯数字后缀拉丁字母)组成。在国籍标志(B)和登记标志(阿拉伯数字)之间有一短连接线。
4、绘制标志必须符合规定:
(1)固定翼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喷涂在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例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
(2)旋翼航空器喷涂在尾梁两例或垂直尾翼两侧。
(3)中国XX航空公司的航空器要在航空器前部适当位置绘制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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