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五天八小时的都属于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劳动法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有以下情形的,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有自然灾害、事故等会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因为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了故障,会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及时抢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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