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读者于伟打来电话询问: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从今年2月10日起,公司为全体员工安排了为期两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培训时间应安排在每个周末,且不能请假,否则视为旷工。事实上,培训结束后,员工必须在公司做他们的日常工作。虽然很多员工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培训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我搞不懂的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公司的培训安排在周末,我们必须工作。不仅工资不会增加,我们还得付培训费。请问:员工周末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是加班吗?有补贴吗?主持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你所说的来看,公司变相将周末改为工作日,而且没有支付加班费,这无疑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必须予以纠正。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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