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的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一整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工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四十八条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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