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管理处罚条款中,对于中标项目金额在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的罚款,可以改写为“对中标项目金额在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的罚款”。同时,规定也包括了对于“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处罚。挂靠方是指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而被挂靠方则是使用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
这段文字中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改写为“对中标项目金额在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的罚款”。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管理处罚条款既包括了对“挂靠方”的处罚,也包括了对“被挂靠方”的处罚。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自 己 名 义 的 企 业 是 否 为 被 挂 靠 企 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是否为被挂靠企业?答案是否定的。被挂靠企业指的是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他人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其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相同,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该企业不是被挂靠企业。
这段话强调了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管理处罚条款对“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处罚措施。同时指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不是被挂靠企业,其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相同,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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