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水停电的,业主可以打110报警。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虽然存在物业代为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情形,但是物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停水停电向谁投诉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就像停电话的权力在电信局控制一样,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而且现在许多小区已经实行了预先买水、买电插卡的消费形式。
在实际中,业主要是遭遇物业停水停电,可以按以下途径投诉:
首先,业主可以到相关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恢复供水供电。
事实上,只要你有按时交水电费,人家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一般是不会允许物业给你采取这种措施的。而且,就算人家要对你采取这种措施,还得按程序来,要是物业公司没按相关部门的程序办事的,那么还是没有道理的,相关业主可以去请求赔偿。
其次,如果经过供水供电公司协调后,依然没有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供水供电。例如到县级以上的房管局物业科进行投诉。
最后,要是说到最后还是没有解决问题,那么这个时候,业主可收集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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