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和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和解决方案如下:
1、逾期交房违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相关部门公布或合格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逾期交房使用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误差违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实结算房价;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
3、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
4、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期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违约:开发商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期限或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合理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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