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法律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仲裁
仲裁不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本法:
(一)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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