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农民工受雇于同一单位和同一工种,无论他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他的报酬(工资和薪金)是不同的。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分为雇佣关系和非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收入是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的重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如工资、薪金、加薪、补贴等。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存在工资与人事关系的,其劳动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收入,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与工资收入的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从业人员为其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得的劳动收入属于从事自由职业的独立个人取得的收入。收入纯粹是一种劳动报酬,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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