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因开发商未交齐工程款而被建筑商扣留
时间:2023-06-26 18:41:20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品房因开发商未交齐工程款而被建筑商扣留购房者维权如下:购房者已经交付大部分房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履行合同,或直接起诉建筑商要求其腾房并承担侵权责任。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当对此承担修复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晚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晚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虽然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不固定,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要怎么维权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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