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购买房屋所交付的定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予以退还的。
具体来说,当满足下列两个法定条件时,购房者便可有权请求退还定金:
首先,若开发商本身并未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将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其次,若你与开发商就合同中的条款协商不成而无法签署合同,那么此时所交付的购房定金也应该得到退还。
此外,如果出售方以认购、订购或者预订等方式接受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且该定金被用于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利签署的,倘若由于非双方责任所引发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缔结,那么出售方同样需要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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