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流程有哪些
1、接收核对申报材料
2、审核
3、结果反馈
二、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办理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综合窗口
四、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
3、应征服兵役的提供入伍表
4、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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