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一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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