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被占用,我该找谁解决?
时间:2023-09-06 05:30:28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区绿地被占用时,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没有结果或者双方不愿意面对面的协商,可以寻求物业服务中心的帮助进行协商调解。不过,物业服务中心只有协商调解的义务,没有执法等权力。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经申请批准改变用途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建筑部门整改。

小区绿地被占用时,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没有结果或者双方不愿意面对面的协商,可以寻求物业服务中心的帮助进行协商调解。不过,物业服务中心只有协商调解的义务,没有执法等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规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经申请批准改变用途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建筑部门整改。

绿 地 被 占 用 ,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强制拆除。

若绿地被占用,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首先,应尽快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等。其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若发现占用行为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若当事人逾期不恢复原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同时可依法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行动,及时报警或申请司法救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防止乱占耕地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

小区绿地被占用时,应及时采取行动,申请司法救助或报警,以保护合法权益。行政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乱占耕地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只有协商调解的义务,没有执法等权力。建筑规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经申请批准改变用途的是违反法律的,可以要求建筑部门整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查,如发现占用行为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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