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
3、现役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怀孕能离吗
男方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那么是不能顺利离婚的。如果在以下情形中提起离婚的,法院拒不受理:女方怀孕的时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调解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或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夫妻感情没破裂的。
二、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民法典》中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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