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一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调解,经调解,一方仍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有争议的,由法院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有哪些步骤,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1、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2、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3、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4、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的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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