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来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制度。该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一条款的实施对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分享财产,而这一条款则保障了一方一方的个人财产权利。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使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制度更加明确、公平。
这一条款的实施也有助于保护一方的个人权益。例如,该条款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可以避免一方在夫妻关系结束后,因没有自己的财产而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实施对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该条款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保障了一方一方的个人财产权利,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实施对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该条款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保障了一方一方的个人财产权利,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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