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众筹的法律问题已经转向操作层面,即如何操作,如何平衡股东和众筹公司的利益。由于这方面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实际纠纷也开始出现
与发达国家的众筹发展相比,国内股权众筹发展处于萌芽阶段,在国内金融业相对落后。与国际相比,竞争力不足,服务附加值较低,难以满足社会对金融服务的整体需求。《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模式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出台,众筹有望健康发展,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总金额18791.07万元。其中,股权众筹事件430起,总金额15563万元,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的商业模式有:以大*投资者模式为代表的主导-跟随-投资者模式;以天汇为代表的联合投资模式;以路演酒吧为代表的直接投资模式;以这些模式为代表的股权众筹平台在中国发展迅速。图3显示了元汇、天汇、大投的平台项目数量和投资者数量
其次,我国发展股权众筹的优势(1)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众筹投资有望实现。相对而言,国内金融市场处于低迷期,缺乏可靠有效的资产增值渠道,而股权众筹等新的投资渠道的出现,对于满足人们的资金需求,增强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普通人可以从众多品种中选择风险和收益不同的投资标的。在美国,传统银行业的互联网自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出现以来就与互联网相结合,网上银行已经渗透到千家万户。目前,国内金融业服务相对落后,与国际相比,竞争力不足,服务附加值较低,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吸引众筹投资,传统金融业一般在保证利润至少不亏损的前提下进行创新。互联网企业反其道而行之,通过“烧钱”来聚集客户、树立品牌,并利用这种灵活激进的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的金融产品销售模式,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经营的市场化和利率的市场化。(4)国家政策支持众筹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已建成金融互联网,这并没有给互联网企业留下太多的机会。在中国,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银行业受到当前宏观经济放缓和利率市场化等因素的制约,信贷增速正在放缓。未来,能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服务的机构将占据所有商机。金融机构应更加注重长、中、短期产品的组合,为普通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可靠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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